3 步行与自行车交通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GB 50647-2011
4.1.3
4 进、出口道部位机动车道总宽度大于16m时,规划人行过街横道应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进口道规划红线展宽宽度必须在本条第1款规定的基础上再增加2m。
7.1.2
3 交叉口范围内的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路段上人行道的宽度。
7.1.3
1 当行人需要穿越快速路或铁路时,应规划设置立体过街设施;
7.1.5
1 人行过街横道长度超过16m时(不包括非机动车道),应在人行横道中央规划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行人过街安全岛的宽度不应小于2.0m,困难情况不应小于1.5m。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99
7.0.4 广场竖向规划除满足自身功能要求外,尚应与相邻道路和建筑物相衔接。广场的最小坡度应为0.3%;最大坡度平原地区应为1%,丘陵和山区应为3%。
7.0.5 山区城市竖向规划应满足建设完善的步行系统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梯道按其功能和规模可分为三级:一级梯道为交通枢纽地段的梯道和城市景观性梯道;二级梯道为连接小区间步行交通的梯道;三级梯道为连接组团间步行交通或入户的梯道;
2 梯道每升高1.2-1.5m宜设置休息平台;二三级梯道连续升高超过0.5m时,除应设置休息平台外,还应设置转折平台,且转折平台的宽度不宜小于梯道宽度;
3 各级梯道的规划指标宜符合表7.0.5-3的规定。
表7.0.5-3 梯道的规划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