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崩解试验 10.0.1 土样为有结构性的黏质土体。 10.0.2 本试验所用的仪器设备(图10.0.2)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10.0.2 崩解仪示意图 1-浮筒;2-网板;3-玻璃水筒;4-试样 1 浮筒:长颈锥体,下有挂钩,颈上有刻度,分度值为5; 2 网板:10cm×10cm。金属方格网,孔眼1cm2,可挂在浮筒下端; 3 玻璃水筒:宽约15cm,高约70cm,长度视需要而定,内盛清水; 4 天平:称量500g,分度值0.01g; 5 其他:烘箱、干燥器、时钟、切土刀、调土皿、称量皿。 10.0.3 崩解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取原状土或用扰动土制备成所需状态的土样,用切土刀切成边长为5cm的立方体试样; 2 应按本标准第5.2节、第6.2节的规定测定试样的含水率及密度; 3 将试样放在网板中央,网板挂在浮筒下,然后手持浮筒颈端,迅速地将试样浸入水筒中,开动秒表,测记开始时浮筒齐水面处刻度的瞬间稳定读数及开始时间; 4 在试验开始时可按1min、3min、10min、30min、60min、2h、3h、4h……测记浮筒齐水面处的刻度读数,并描述各该时试样的崩解情况,根据试样崩解的快慢,可适当缩短或增长测读的时间间隔; 5 当试样完全通过网格落下后,试验即告结束;当试样长期不崩解时,应记录试样在水中的情况。 10.0.4 崩解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At——试样在时间t时的崩解量(%): Rt——时间t时浮筒齐水面处的刻度读数; R0——试验开始时浮筒齐水面处刻度的瞬间稳定读数。 10.0.5 本试验的记录格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表D.16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