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或缩小显示当前视口中对象的外观尺寸
命令输入 zoom(或 'zoom,用于透明使用)
在透视图中,ZOOM 将显示 3DZOOM 提示。
注意 在使用 VPOINT 或 DVIEW 命令时,或正在使用另一个 ZOOM、PAN 或 VIEW 命令时,不能透明使用 ZOOM 命令。
指定窗口角点,输入比例因子 (nX 或 nXP),或
[全部(A)/中心(C)/动态(D)/范围(E)/上一个(P)/比例 (S)/窗口(W)/对象(O)] <实时>:
在当前视口中缩放显示整个图形。 在平面视图中,所有图形将被缩放到栅格界限和当前范围两者中较大的区域中。 在三维视图中,“全部缩放”选项与“范围缩放”选项等效。 即使图形超出了栅格界限也能显示所有对象。
在本示例中,LIMITS 大于图形的范围。
因为它始终重生成图形,所以无法透明地使用“全部缩放”选项。
缩放显示由中心点和放大比例(或高度)所定义的窗口。 高度值较小时增加放大比例。 高度值较大时减小放大比例。
指定中心点: 指定点 (1)
输入比例或高度 <当前>: 输入值或按 ENTER 键
缩放显示在视图框中的部分图形。 视图框表示视口,可以改变它的大小,或在图形中移动。 移动视图框或调整它的大小,将其中的图像平移或缩放,以充满整个视口。
首先显示平移视图框。 将其拖动到所需位置并单击, 继而显示缩放视图框。 调整其大小然后按 ENTER 键进行缩放,或单击以返回平移视图框。
按 ENTER 键以使用当前视图框中的区域填充当前视口。
缩放以显示图形范围并使所有对象最大显示。
缩放显示上一个视图。 最多可恢复此前的 10 个视图。
注意 如果更改视觉样式,视图将被更改。 如果输入 ZOOM Previous,它将恢复上一个不同着色的视图,而不是不同缩放的视图。
以指定的比例因子缩放显示。
输入比例因子 (nX 或 nXP): 指定值
输入的值后面跟着 x,根据当前视图指定比例。 例如,输入 .5x 使屏幕上的每个对象显示为原大小的二分之一。
输入值并后跟 xp,指定相对于图纸空间单位的比例。 例如,输入 .5xp 以图纸空间单位的二分之一显示模型空间。 创建每个视口以不同的比例显示对象的布局。
输入值,指定相对于图形界限的比例。 (此选项很少用。) 例如,如果缩放到图形界限,则输入 2 将以对象原来尺寸的两倍显示对象。
缩放显示由两个角点定义的矩形窗口框定的区域。
指定第一个角点: 指定点 (1)
指定对角点: 指定点 (2)
缩放以便尽可能大地显示一个或多个选定的对象并使其位于绘图区域的中心。 可以在启动 ZOOM 命令前后选择对象。
利用定点设备,在逻辑范围内交互缩放。
按 ESC 或 ENTER 键退出,或单击鼠标右键显示快捷菜单。
光标将变为带有加号 (+) 和减号 (-) 的放大镜。 关于实时缩放时可用选项的说明,请参见“缩放”快捷菜单。
当前图形区域用于确定缩放因子。 ZOOM 以移动窗口高度的一半距离表示缩放比例为 100%。 在窗口的中点按住拾取键并垂直移动到窗口顶部则放大 100%。 反之,在窗口的中点按住拾取键并垂直向下移动到窗口底部则缩小 100%。
注意 若将光标置于窗口底部,按住拾取键并垂直向上移动到窗口顶部则放大比例为 200%。
当达到放大极限时光标的加号消失,这表示不能再放大;当达到缩小极限时光标的减号消失,这表示不能再缩小。
松开拾取键时缩放终止。 可以在松开拾取键后将光标移动到图形的另一个位置,然后再按住拾取键便可从该位置继续缩放显示。
要在新的位置上退出缩放,请按 ENTER 键或 ESC 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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