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和管理已保存的对象集(称为编组)。
提示列表
将显示以下提示:
输入编组选项 [?—列出编组/排序(O)/添加(A)/删除(R)/分解(E)/重命名(REN)/可选(S)/创建(C)] <创建>: 输入选项或按 Enter 键
排序
更改编组中对象的编号次序。当创建工具路径时重排是很有用的。例如,可以更改工具路径图案的水平线和垂直线的剪切次序。
- 位置编号
-
指定需重排的对象的位置编号。要重排某一范围内的对象,请指定第一个对象的位置编号。
- 反转次序
-
删除
从编组中删除对象。
即使删除了编组中的所有对象,编组定义依然存在。可以使用“分解”选项从图形中删除编组定义。
可选
指定编组是否可选择。如果某个编组为可选择编组,则选择该编组中的一个对象将会选择整个编组。不能选择锁定或冻结图层上的对象。
创建
创建编组。
编组名最长可为 31 个字符,可以包括字母、数字和特殊符号(美元符号 ($)、连字号 (-) 和下划线 (_)),但不可以包括空格。名称将转换为大写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