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 > S 命令 > 
SCALETEXT
 
 
 
快速参考

增大或缩小选定文字对象而不更改其位置。

访问方法

按钮

 功能区:“注释”选项卡 “文字”面板 “缩放”当前工作空间的功能区上未提供
 菜单:“修改”“对象”“文字”“比例”当前工作空间的菜单中未提供
 工具栏:文字

提示列表

将显示以下提示:

选择对象: 使用对象选择方法并在完成选择后按 Enter

输入缩放的基点选项 [现有(E)/左对齐(L)/居中(C)/中间(M)/右对齐(R)/左上(TL)/中上(TC)/右上(TR)/左中(ML)/正中(MC)/右中(MR)/左下(BL)/中下(BC)/右下(BR)] <现有>: 指定一个位置作为调整大小或缩放的基点

基点是相对于用作调整大小或缩放操作固定点的文字对象的位置,该操作分别应用于每个选定的文字对象。

为操作指定基点并不会改变相对于文字的插入点。

TEXT 命令中对上面显示的基点选项进行了说明。除了“对齐”、“调整”和“左”文字选项与左下 (BL) 多行文字附着点等效外,单行文字的基点选项与多行文字的基点选项相似。

指定新模型高度或 [图纸高度(P)/匹配对象(M)/缩放比例(S)] <0.5000>: 指定文字高度或输入选项

注意可以仅指定非注释性对象的模型高度。

图纸高度

根据注释性特性缩放文字高度。

注意可以仅指定注释性对象的图纸高度。

匹配对象

缩放最初选定的文字对象以与选定文字对象的大小匹配。

注意此选项仅影响同类对象(注释性对象或非注释性对象)。

比例因子

按参照长度和指定的新长度缩放所选文字对象。

参照

相对参照长度和新长度来缩放选定的文字对象。

选定文字将按新长度和参照长度中输入的值进行缩放。如果新长度小于参照长度,选定的文字对象将缩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