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仅使用指定的位置或对象的水平或垂直部分来创建标注。
程序将根据指定的尺寸界线原点或选择对象的位置自动应用水平或垂直标注;但是,用户也可以通过将标注指定为水平或垂直来创建标注从而替代以上方式。例如在下图中,在默认情况下标注为水平,除非指定垂直标注。
在尖括号内编辑或覆盖尖括号 (<>) 将更改或删除程序计算的标注值。通过在括号前后添加文字可以在标注值前后附加文字。
创建线性标注。
指定尺寸界线偏离原点的距离。